關於協會

一、推動兩岸物業管理產業接軌

兩岸ECFA服務貿易協議雙向開放承諾內容,內政部主管的相關業務,除殯葬服務業、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營造服務業等3項外;陸方另單方承諾開放我方赴陸參與「建築設計服務業」及「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業」(即物業管理服務業),預期未來必會朝雙向開放發展,建構台灣物業管理產業體系的競爭力,已是當務之急。

(1)建立台灣物業管理專業證照制度

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已實施專業資格互認,並朝「一試三證」(國際/中國/區域專業證書)發展,目前台灣物業管理的專業證照制度,尚無對應國際及中國相關制度的專業資格,對於台灣物業管理的專業化及國際化發展極為不利,故無論由政府或專業團體建構台灣的專業化制度,均為極其重要及急逼的任務。

(2)相對產業進入障礙

中國物業管理公司分級制度及專業人員資格制度已施行多年,形成產業的進入障礙,相對於台灣而言,台灣物業管理產業進入門檻低,若開放陸方及國外物管公司來台投資,將對本土業者產生重大衝擊,故台灣應把握陸方單方承諾開放的時機,及時提升台灣物業管理產業的競爭力。

二、參與政府研修訂產業相關法規及政策

台灣物業管理是屬於與景氣低關聯性的產業,經濟循環對產業影響不大,但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不動產法規政策及社會發展的創新需求,才是直接影響物業管理產業結構調適重要導因,然因近年相關專業社團的成員更替,與主管機關的互動關係式微,故擬籌設成立專業組織以維持對產業相關法規及政策的研展,參與建構有利產業發展的法制環境。

(1)物權基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民法》物權中不動產區分權有權的特別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並非推動產業發展的權責單位,而係以不動產物權的法律關係為主,近年積極因應社會發展研修相關法制,但對於物業管理僅以行業位階作為產業定義,致產業化政策推動停滯不前。

(2)產業政策及發展的主管機關為經建會、經濟部

物業管理產業係由群聚行業組成,各別專業行業尚有專法規範,除推動(行業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業法》立法外,更應推動以群聚行業為產業發展的《物業管理產業發展條例》,此種群聚行業為產業發展的立法模式,在台灣已有運動、文創、生技等產業立法案例可循。

 

三、凝聚物業管理產業群聚行業

物業管理產業係由群聚行業組成,廠商多為中小企業型態,透過共同參與專業社團,打破目前相關物業管理專業社團以保全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為分業的定位,藉以加強群聚行業廠商間的合作伙伴關係。

四、推動教育訓練及引進國外專業課程

物業管理產業由於行業的職能多元、人員分佈的時間及地點分散等特性,故個別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人力、成本辦理訓練,若經由專業社團建立物業管理職能架構,開辦各項職能的教育訓練,即可與同業從業人員分擔訓練成本;同時可引進國外專業課程,如IFMA、RICS、CIH及中國物業管理師培訓課程等,以彌補目前台灣專業課程之不足,並為未來「一試三證」接軌舖路。

人力資源及中高階管理人才開發

台灣勞動市場的成本節節攀升,基層人員流動率偏高,2014年台灣勞力人口開始逐年下降,勞力供需失衡勢將更加惡化。透過專業社團的運作及專業化的推動,銜接目前台灣大專院校物業管理科系的職能缺口,以達到留才及吸引業外優秀人才參與,以開拓產業幹部及中高階人力資源開發的管道。

六、提升專業社會地位

台灣物業管理行業與業主長期處於不對等的互動關係,從業人員普遍未受社會尊重,成立專業團體提供中高階層主管及幹部參與,有助從業人員對行業的歸屬及專業的認同,並藉由專業社團形象以提升行業的社會地位。